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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来源:龙岗区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190045

  【提案人】曹硕、孟丹、刘玫

  【理由】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民族记忆的重要标识和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用诗一般的语言提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工艺及其生存空间迅速消减,许多依靠口口相传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消失。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中主要存在保护活化方式单一,出现过度开发现象,非遗传承后继无人,文化语境日益缺失,生存空间日益缩减等问题。为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助力打造与龙岗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文化高地。

  【办法】

  一、实施全区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非遗活化机制。要增强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重视,实施全区统筹,界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范围、对象、目标。加强与民间协会、志愿者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对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并进行分类指导和出台相关政策。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的有机结合,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实现寓保护活化于建设之中。

  二、加强非遗分类指导,科学的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涉及到政府、社团、民众三大主体,要妥善处理三者关系,界定职责义务。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在非遗活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个人投入非遗活化工作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来。对已失去传承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开展影像和文字的记录工作;对至今在生活中仍有一席之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传承人的培育培养,努力尝试与市场接轨,使其保持活力。

  三、设立非遗专项资金,创新活化利用模式。区财政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支持政策予以明确,引导各级街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专项资金,加大对保护和活化的投入。要及时足额拨款,加强核算和监督力度,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可以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多方筹集资金,通过社会捐资、市场经营、旅游开发等不同参与模式,实现多元资金的投入,为非遗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注重非遗人才培养,确保传承不缺失。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爱好者、志愿者和继承者,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采取命名称号、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项目传习活动。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接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要营造尊重、支持、服务传承人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传承人责任感和使命。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活化”措施。

  五、充分利用融媒体和展会,建立宣传平台与基地,培育本土传统文化品牌,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借助文博会、动漫节、音乐节、“国际博物馆日”等展会活动,积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一个能集中展示龙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地,一方面为国内、国际友人了解龙岗提供欣赏的窗口,另一方面为龙岗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的舞台。立足龙岗实际,充分挖掘本土现有资源与人才优势,孵化培育出一批符合龙岗城市特色的本土传统文化品牌。比如支持推广龙城舞麒麟、龙岗舞龙等传统舞蹈,大鹏山歌、龙岗皆歌等传统音乐,大鹏古城、鹤湖新居、大芬油画村、甘坑客家小镇等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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