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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全链条监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来源:龙岗区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190043

  【提案人】吕昆鹏

  【理由】

  根据深圳市规土委拟定的《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结合我区实际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产业用地监管仅存在于供地后期且没有有效手段处置低效及违约开发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抓手不足。市里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但在区级层面缺乏独立完善的监管实施细则,且产业用地的出让和出租主要是市场行为,除管理办法、合同以及监管协议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以外,其他监管手段有限;二是前中期监管未有效履行。前期签订的相关出让合同、监管协议、违约条款等文件内容表达模糊且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中期缺乏跟踪与考评,未能及时掌握用地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已出让而闲置、低效开发利用和未满足协议运营要求的企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总体而言,产业用地供地“前期、中期、后期”全链条监管体系也尚未建立。

  【办法】

  1、强化供地前期监管。一是由区经促局通过制定标准对拟申请用地产业项目的用地规模、产值效益、技术水平、创税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予以严格审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方可入驻。二是由区经促局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相关内容,明确其投入产出承诺、违约责任追究及退出机制,以此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升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三是由龙岗规土局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的供地机制。在供给产业用地前,以出租方式给产业主体,待产业主体达到投入产出承诺,再进行出让。

  2、加强供地中期跟踪与考核。一是由区经促局与龙岗规土局牵头研究构建产业用地效益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产业用地绩效考评,适时跟进产业项目建设进度,考评产业项目供地和履约情况,结果可以作为产业主体绩效管理和用地拓展、低效用地退出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产业用地动态巡查制度,完善违约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供地后,由区经促与龙岗规土局对产业用地开展适时巡查,并及时公布土地利用及违约等信息,建立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批而未用企业,考评合格企业按规定奖励。

  3、建立健全供地后期监管机制。一是由区经促局牵头制定低效用地企业退出机制,明确企业职责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区经促局牵头研究设立低效产业用地退出专项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低效和闲置土地及建筑物改造、回购及相关配套支持等;对主动退出的低效用地企业,采取“补偿+奖励”的形式;搬迁改造的低效用地企业,可以考虑以“承担部分搬迁费用+一定奖励”的形式予以支持。三是由区经促局通过财政奖励、信贷便利等措施鼓励低效用地企业采取改建、扩建、改造等多种途径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率。四是由区经促局对污染大、耗能多、占地广的企业,采取置换、回购、回收等形式,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及时退出。五是由龙岗规土局通过收取产业用地闲置费、有偿和无偿收回等措施倒逼企业加大投入和建设。六是若企业因资金、项目和预期效益达不到协议要求,由区经促局和龙岗规土局研究部分土地流转、重组产业用地等途径提升产业用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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