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190019
【提案人】刘宇明
【理由】
一、基本情况
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特别对于中小型企业,一直都是个老大难问题。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大多数是租赁的,也有部分企业早期自建了工业厂房但无房产证。这些企业往往因不具备合法抵押物而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授信。
二、存在问题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接单能力强的企业因缺乏流动资金而难以正常运转。
【办法】
建议政府部门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具体如下
1.由区政府牵头,街道主导,让各社区股份公司担保,放宽条件,允许给有自建厂房而没有房产证的企业在银行贷款;
2.政府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调查审批。如发生不良贷款,政府和银行各承担一半损失,在风险下降的同时,银行更愿意放贷给部分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