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190005
【提案人】第八组界别活动组(林良执笔)
【理由】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现龙岗区60岁以上常住人口21.3682万人,占常住人口9.4%,65岁以上常住人口11.5604万人,占常住人口5.1%,标志着我区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区老年人口数量持续攀升,尤其是老年人口的高龄化、空巢化和失能、失智、失独老人的日益增多,各种问题逐渐显露,主要包括:医养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医养结合机制不健全,政策支持碎片化,资源不共享,服务不共融,责任不共担,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医疗不接续,优质医疗资源及技术支撑缺乏,等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上述背景下,及早谋划,突破医养服务瓶颈,强化居家医养的核心地位,补齐短板、适度普惠、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服务为支撑、互联网为平台、政策为保障”的医养结合服务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医养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居家和社区医养服务的人群精准定位、需求及时发现、项目分类丰富、供给标准规范、队伍品牌连锁、资源多元多方、选择方便快捷、应对积极前瞻的改革目标,逐步探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老龄化步调相协调的龙岗区医养服务新格局。着力打造“资源有序共享,服务有机共融,责任有效共担”的龙岗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办法】
一、资源三共享,夯实整合型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针对我区养老的典型9064模式,即: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是机构养老,整合资源,分类施策:
一是针对居家养老这一主要养老形态,充分利用全区126家社康中心和43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通过家庭医生上门服务,补齐养老服务前端的健康指导、疾病预防短板,促进居家养老“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方向调整,实现“原居安养”。
二是针对6%老年人在社区养老,建立8家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辖区托老机构与全区17家区域社康中心长效协作机制,通过共建、驻点、巡诊等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补齐养老服务中端的健康评估、健康管理短板,实现“医养不离社”。
三是针对4%老年人在机构养老,创新建立医养联合体,即“1+1+X”医养结合模式,由举办医院指导一家区域社康中心,并覆盖辖区之内的养老机构,以多学科协作模式开展服务,补齐养老服务后端的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短板,帮助老年人有尊严地跨越生命的终点。
二、服务三共融,构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
第一,充分发挥龙岗区3家基层医疗集团“紧密型医联体”的资源和服务优势,实现“预防与医疗服务”的融合,构建老年人健康指导、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综合干预的全过程服务监测评估体系,为65岁以上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配置可穿戴设备,建立“疾病筛查-诊断-治疗-随访”的四边闭环的老年人慢性病综合管理防护网。完善升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照护服务模式,确保政策精准实施,最终形成“需求评估-服务上门-标准指导-市场运行-资金监管”的闭环运行模式,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充分利用龙岗区已经创建为国家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正在创建国家中医“治未病”示范区及中医药服务先进典型的契机和优势,实现“中医和西医”的融合,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
第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整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联通,促进政府、社会、机构、家庭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三、责任三共担,建立共建共享政策体系
第一,强化政府责任,突出顶层设计。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和期待,科学谋划制定符合龙岗区定位的医养结合服务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完善政府责任清单,加大财政投入,突破政策障碍和壁垒,加强民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规划国土等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确保政策精准实施,优化医养结合的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形成系统性制度保障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的范围,从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并增加体检服务项目。推进区第六人民医院向老年康复护理功能转型,加快推进区第七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建设,为失能、半失能和临终关怀老年人提供专业安全、人文关怀、极致体验的健康服务。在政府社区配套用房中,预留老年人社区养老活动的“健康驿站”业务用房,与社康中心相邻建设。
第二,强化市场责任,培育医养结合服务市场。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加快培育和扶持医养结合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老年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合作、联营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将日照中心转型升级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给予社会办护理中心、护理站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第三,强化社会协同参与,鼓励慈善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引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力量,动员社工、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等广泛参加,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协同配合等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