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60024
【提案人】李文钦
【意见建议清单】
建议一:明确重点招引企业标准,实施“清单化”精准招商。
补充说明:制定并动态更新“重点招引产业指导目录”和“企业评估指标体系”,从产业方向、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友好度、人才结构等维度明确准入标准和核查流程,避免“捡到篮子都是菜”。当前部分招商存在盲目性,缺乏清晰导向,导致引进项目与辖区产业规划脱节、质量参差不齐。建议由招商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与资源优势,制定清晰的招引门槛。目录和指标体系应向社会公开,作为全区招商队伍的统一指引,确保资源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集中,从源头上提升招商质量。
建议二:规范与统一招商支持政策,建立“阳光化”决策机制。
补充说明:制定公开、透明、标准化的政策清单,明确各类奖励、补贴、土地价格等的适用条件与额度上限。重大特殊项目需由专门委员会进行第三方评估和集体决策,并向社会公示,杜绝“一事一议”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空间。“一事一议”虽有一定灵活性,但极易滋生权力寻租和不正当竞争,导致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建议将普遍性政策固定化、清单化,保障企业公平待遇。对于确需特殊支持的重大项目,必须建立由产业专家、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决策过程全程记录并按规定公开,接受监督,压缩自由裁量权,防范招商腐败。
建议三:强化全流程监督与绩效评估,建立招商项目“后评价”制度。
补充说明:对已落地项目的合同履约、实际投资、产出税收、就业带动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政策支持,确保招商成效落到实处。重“引进”轻“落地”、轻“产后”是当前招商工作的短板。建议建立招商项目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项目投产后设定3-5年的评估期,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其实际贡献是否达到约定预期。对未达标项目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超额达标项目可给予后续激励。此举可将招商成效与干部考核挂钩,树立“质量导向”,避免为完成短期指标而引入“注水”项目。
【案由及说明】
当前,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招商导向不够清晰,存在同质化竞争和部分低效项目引进现象;二是招商政策透明度、规范性有待提高,“关系招商”、“人情项目”仍有一定市场,存在廉政风险;三是项目落地后的跟踪问效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雷声大、雨点小”,实际贡献有限。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区招商引资的整体质量与效益,也可能损害营商环境公平性,甚至引发腐败问题。因此,亟需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明确标准、规范政策、强化监督,构建一个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推动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