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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龙岗区区级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规划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260015

  【提案人】陈惠东

  【意见建议清单】

  建议一:明确规划选址与功能定位,高效利用存量资源启动建设。

  补充说明:当前我区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尚处空白,而部分闲置公配物业为快速启动项目提供了现实可能。建议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民政、住建、各街道等,对全区符合条件的闲置区级公配物业进行全面梳理与评估,优先考虑区位便利、建筑结构安全、便于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在规划设计中,应超越单一活动功能,瞄准“综合性服务枢纽”定位,集成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科技体验、社会交往等多维功能,打造一个能让老年人“想来、爱来、常来”的温馨家园和社交中心,避免建成后功能单一、吸引力不足的问题。

  建议二:创新“政府主导+社会运营”机制,确保中心可持续优质运行。

  补充说明:项目建设难,长期良性运营更难。为避免建成后陷入运营困境,建议在筹建阶段即同步研究运营模式。可建立由区民政部门统筹,卫健、文体、财政及各相关街道协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标准制定与监管。在具体运营上,积极引入“政府监管+专业机构运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经验、有资质的社工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或品牌老年大学等社会力量进行专业化运营。服务供给可探索“基础公益服务+增值市场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既保障普惠性,又通过部分市场化服务增强其自身“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议三:强化多元资金保障,探索“公益+市场+慈善”的投入模式。

  补充说明:项目启动和初期运营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建议区政府设立专项建设与启动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应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一是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专项资金,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制定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慈善基金会通过冠名赞助、认捐功能室、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参与共建,并对符合规定的捐赠给予税前抵扣等政策激励;三是在运营期,允许在坚持公益属性前提下,对部分增值服务按成本适当收费,形成的收益反哺于中心日常维护与公益项目,形成良性循环。

  【案由及说明】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当前,深圳市正全力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对各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为老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龙岗区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和人口大区,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其对精神文化、社会参与、健康生活的需求日益多元且迫切。尽管我区在妇女、青年、儿童、工人等群体活动阵地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个区级层面的、功能复合的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至今仍属空白,与辖区老年群体的美好生活期待及“幸福龙岗”的建设目标不相匹配。

  值得关注的是,我区现有部分公共配套物业处于闲置状态,通过科学评估与适应性改造,将其转化为老年活动中心,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选址灵活、充分利用存量资源的显著优势。启动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不仅是补齐我区为老服务设施短板、响应国家与市级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盘活公共资产、精准满足银龄群体精神文化需求、激活“银发经济”潜力的重要抓手,对提升城市温度、促进社会和谐、贡献“老有颐养”的龙岗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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