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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总工会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12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汪长军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拨聘用人员工会经费,并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的建议》(第20200036号)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会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保障情况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一)在编人员工会经费保障情况。自2015年1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文以来,区总工会面向基层进行多次调研,与有关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于2015年3月向区财政局提交了《关于核拨各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会经费的请示》(深龙工请[2015]4号),向区政府积极争取依法足额核拨各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工会经费。经与区财政局多次协商沟通,2015年7月3日,区政府召开五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并要求:参照市财政做法,我区按照正式在编人员(含雇员)工资总额的2%足额安排工会经费,从201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区财政按照上述标准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编外干部工会经费保障情况。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在人员及机构改革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一部分编外干部人员,保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统一保障,因此这部分工会会员的工会经费保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做法,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予以保障。

  (三)聘用人员工会经费保障情况。2015年7月,区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不另行安排聘员和社区专职人员工会经费,我会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建议在不减少各街道、区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现有保障经费的前提下,将工会经费在保障经费中予以明确。2017年1月,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与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聘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人发〔2017〕1号)文件,对我区聘用人员保障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构成进行明确,其中,财政另行拨付保障经费中的“机动经费”,包含了交通补贴、工会经费、高温补贴以及其他福利补贴等,聘用人员工会经费在保障经费中得到了明确,但未明确按工资总额的2%进行足额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将聘用人员保障经费的“工会经费”,直接用作工资部分进行发放的情况,导致聘用人员的工会经费未得到规范使用。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保障情况。随着“专业服务”需求的提升,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完成,节省人员管理成本,机关事业单位会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人员负责专项工作,从而形成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三者关系。目前,部分街道、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有效协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关系进行明确,导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难以保障。

  二、我区工会经费规范使用情况

  龙岗区总工会严格执行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有效促进我区工会经费使用的流程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工会经费规范使用;二是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依法完善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集体议事主席负责制;三是通过线上推广、线下宣讲、同步答疑等方式,加大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宣传培训力度,为基层工会财务干部和专项资金使用提供全面指导;四是自觉接受本级及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我区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查审计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对下级工会组织经费审查审计质量和效能。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我会将加大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区人力资源局对该提案的汇办意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政策变化,争取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调整聘用人员保障经费的建议,涉及其中的工会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争取做相应的联动调整,依法按照2%进行足额保障和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指导。我会将积极指导各街道、区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进一步完善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会会籍管理和工会经费使用。一是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聘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人发〔2017〕1号)文件要求,将聘用人员保障经费中明确的工会经费,依法拨付至聘用人员所在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二是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全总《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有关要求,在签订劳务派遣项目合同时,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2%,从项目经费中足额提取并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人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会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人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确定,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三)加强工会经费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与各级工会组织的联系,对于工会经费中涉及会员福利等方面的使用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常态化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工会财务及经审干部培训,增强各级工会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化水平;三是下发《提醒函》,针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存在各类人员工会经费保障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下发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工会会籍管理和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提醒函》。

  (四)加强工会经费使用审查审计。进一步完善我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在全面审计上下功夫,坚持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延伸审计相结合,督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注重和强化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以“台账”为载体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提升各级工会经费使用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工会经费规范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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