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忠委员:
转来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企业人才安居住房分配效能的建议》(第2020004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将地域因素纳入分值排名轮候规则体系中;依据企业轮候规则,定期应对企业的轮候分值进行考核及排名;对于拟引进入驻龙岗的优质企业,希望给予特殊对待。”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局作为承办单位,现结合我区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将答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将地域因素纳入分值排名轮候规则体系中”建议
您提出的“将地域因素纳入分值排名轮候规则体系中”建议,目前我区在发布单位人才住房配租通告中,已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房源项目所在街道的申请企业配租,如项目所在街道企业申请数量少于项目供应数量的,则会面向其他街道申请企业配租。后续将在修订我区人才住房政策时将该事项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依据企业轮候规则,定期应对企业的轮候分值进行考核及排名”建议
您提出的“依据企业轮候规则,定期应对企业的轮候分值进行考核及排名”建议,根据深圳市及我区现行的人才住房相关规定,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我局在合同承租期间会对承租企业承租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合同期满后,根据续租企业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我区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将予以收回住房,不再办理续租手续。
三、关于“对于拟引进入驻龙岗的优质企业,希望给予特殊对待”建议
您提出的“对于拟引进入驻龙岗的优质企业,希望给予特殊对待”的建议,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经区人才安居工作相关会议审议,可根据我区存量房源情况,实施定向配租。
综上,我局后续将根据我市新出台的人才住房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人才住房房源及企业实际承租需求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区人才住房相关操作细则,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区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