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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李华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进电子保函应用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接到区人大转来的提案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电子保函平台的问题

  1.目前,我区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等,都已全部实现了电子招投标。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第一款“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不再收取我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即参加我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深财规〔2020〕2号)的规定,为了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中心积极鼓励采购人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中标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在所有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了履约保证金多种支付方式条款的规定,即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项目预算5%),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4.由于全市事业单位统一改革等相关的原因,我区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我中心依据区财政局印发的《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各街道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专此答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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