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龙等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龙岗区社会经济建设工作和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00055号《关于尽快设立我区破产费用援助基金的建议》收悉,按照办理分工,龙岗区人民法院为承办单位。该件由我院和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别办理和答复。现龙岗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设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对发挥“执转破”审判制度的优势,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执行中提到“受理容易清算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报酬根据破产企业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段计算,而我院受理“执转破”案件中大多数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需先行垫付破产费用且无法取得报酬,极大挫伤了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我院在内的三家“执转破”案件试点基层法院均尚未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为此,我院于2019年12月1日专门向龙岗区委、区政府书面请示设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以解决龙岗区企业破产费用援助问题。龙岗区委、区政府对设立专项“执转破”案件的破产援助费用基金没有进行明确表态。
本次提案主办单位为区财政局,汇办单位为我院。据了解,龙岗区财政局认为我院属于市属统管单位,龙岗区政协第20200055号关于破产费用援助基金设立问题的提案无法在体制制度层面处理。
目前各区法检两院建设中有反映因体制原因资金保障不顺畅的问题,深圳市委政法委于2020年2月14日向各区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完善区级法检两院投资建设模式有关意见的通知》,提出对于区级法院检察院建设探索实施“区投区建产权归区所有,交由两院使用”的完善思路,拟对区级法检两院有关资金保障问题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5月9日在深圳中院召开的案件繁简分流座谈会上,中院有关领导也告知市里即将召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体制改革有关会议,届时关于破产费用援助基金设立问题将有望解决。
综上,拟等市委政法委召开相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体制改革会议后,我院再向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推进关于破产费用援助基金设立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龙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