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政协 > 提案工作 > 提案答复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尊敬的孙骞等4名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20200057号)已经区政协转我局主办。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9月5日《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已印发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该规定进行办理。该规定还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申报条件、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工程资金分摊提出了参考建议。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已受理了涉及碧湖玫瑰园、沁园小区、紫薇花园等15个小区约40个单元的加装电梯申请,办理了涉及14个小区共28个单元的规划许可手续。

  二、老旧楼宇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事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财力投入较大。根据市领导指示,市住房建设局已牵头开展基础调研工作,摸清市民意愿及资金需求总量,并充分考虑补贴范围、种类划分、补贴标准、补贴基数、补贴时效、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政策,确保政策制定科学、精准、稳定,并具相对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起草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征求意见,预计近期将出台。

  三、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经济压力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今年市、区财政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区财政局建议可通过试点方式逐步推进工作,以便更好地论证政策的可行性、可持续性,以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适度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四、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住宅物业共有部分进行增设电梯等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和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特种设备、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住宅物业共有部分增设电梯免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我局目前正在牵头制定加装电梯工作方案,明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力争年内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继续积极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报建等相关事项的行政服务,推动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专此函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