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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杨琳委员:

  您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的提案“关于我区非深户子女小一、初一申请公办学位提供房屋租赁有关资料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深圳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取消。自2015年9月2日起,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持有合法产权证房屋出租的租赁当事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和市房屋租赁办联合印发《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住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对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该信息不作为当事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交易的法律凭证。该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

  未确权的居住用房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二、处理意见

  鉴于我区存在大量未确权的物业,居住在未确权的住宅类房屋家庭,自2020年起不再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可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记情况可在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此复。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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