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达新等1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产权幼儿园建设管理及移交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产权幼儿园建设管理及移交标准的建议”,涉及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需对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精装修后进行移交,目前缺乏规范、政策依据,建议在规划国土部门或城市更新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精装修”移交事项。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装修标准,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并依照标准办理验收、实物移交。
二、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已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并将全面梳理并及时将幼儿园的建设信息(预计建成时间、移交时间等)抄送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区教育局等部门做到信息共享。
三、城市更新局将研究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时序监管等方式督促开发主体、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管网的建设工作,做到同步实施、同步使用。
深圳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