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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刘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超级充电桩建设进程的建议》已收悉,建议中提出的利用坪地红花岭填埋场现有环保新能源发电优势,就地打造供充一体化、即充即走的新能源充电设施示范工程,探索多维度、多元化的建设和运作模式,为发展环卫、泥土车等工程专用领域的充电运营模式积累经验,从而促进新能源充电设施产业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花岭填埋场发电项目存在时效性限制。红花岭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受填埋场沼气产生量影响,根据填埋场沼气产生情况,沼气在填埋场关停后会逐年衰减(预计利用时间3年),红花岭垃圾填埋场已于2019年9月关停,预计沼气发电项目将于2022年停止使用。若就地建设供充一体化项目,将存在沼气发电项目停止后充电项目便无法进行的情况。

  二、红花岭填埋场建设充电项目需充分考虑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安全性。一是充电项目需充分考虑充电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于红花岭填埋场环卫处理设施集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沼气发电设施、医疗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充电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将影响红花岭环境园内其他企业运营,并容易产生环境及维稳问题。二是充电项目落地红花岭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问题,红花岭环境园现场场地有限,大量车辆进出园区将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三是红花岭环境园是周边居民重点关注区域,建设充电项目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规实施。

  综上,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需在已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理、合规、安全的建设原则下进行。我局将持续探索研究,促进新能源充电设施产业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建议及支持。

  特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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