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思远等委员:
委员们提出的“关于促进龙岗区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180023号)收悉。我局会同区经济促进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据统计,2017全区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共51个,同比增长155%;总装机容量3444.36千瓦,同比增长34%。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及规模均呈迅速增长态势。
一、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龙岗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我区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15%的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17年,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启动了《深圳市龙岗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工作,该办法拟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流程,保障国家补贴资金有效发放和项目业主的收益,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的积极性,为龙岗区推动能源结构升级调整、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打造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国际都市提供制度保障,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难等问题。目前该办法的制定工作已列入全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预计2018年底可正式出台。
二、关于向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问题
提案建议区政府每年将政府补贴转为产业基金,向中小企业发放定向贷款,解决中小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目前区经济促进局正商讨修订《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经评估研究,对企业贷款类项目的贴息政策对我区经济促进作用不明显,我区将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扶持政策。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中小企业可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扶持申请。我局将依照相关程序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关于由电力公司或产业基金向屋顶业主代收电费的问题
提案建议由电力公司或产业基金向屋顶业主代收电费,减少屋顶业主和光伏投资企业的争议和矛盾。目前区政府没有相应的产业基金,龙岗供电局也未开通光伏发电电费代收业务,鉴于这种情况属于屋顶业主与光伏投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建议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托管代收方式收取电费,如遇到拖欠电费,光伏项目投资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电费。
感谢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位委员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区绿色产业的发展!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