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龙岗区建设为儿童友好型城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 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相关目标任务,结合市、区和各部门“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计划,已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委主要配合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试点与推广、儿童友好型空间拓展行动、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建设行动等事宜。目前,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印发《<深圳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指引”),该建设指引中对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型学校、儿童友好型医院及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分别提出了相关建设指引,后续我局将在工作中落实,做好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二、根据《深圳市公园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0)》相关规划,龙岗区规划新建一处儿童公园,位于龙城街道,用地面积约为32公顷,目前已完成详细蓝图规划审批,后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儿童公园等项目的建设。
我局支持区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儿童公园等儿童经常使用的空间进行改造设计,提升趣味性、冒险性和益智性”的建议,将在工作中纳入研究内容。
此复。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