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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尊敬的李哲海等委员:

  《关于加快部分医疗专科紧缺人才引进,筑牢健康龙岗基石》(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43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开放式人才引进问题

  2013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30号)和2017年修订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事业单位2017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2号)均已将儿科(含新生儿科)、精神科等专业纳入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紧缺岗位人才可按照政策要求设置岗位条件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招聘,相关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方式相对灵活,大大方便了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引进。

  二、关于吸引社会医疗机构参与紧缺医疗专科建设问题

  目前深圳市级层面对社会办医已有较为完整的扶持方案,根据《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深卫计发[2017]51号)相关规定,精神科、儿科等紧缺专科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其中基本医疗服务补贴类别中,精神科、儿科类别专科医疗机构分别按照基本补贴标准的1.2倍、1.3倍计算。社会办专科医院取得二级甲等专科医院资质(含以上)可享受500-2000万不等的医院评审奖励,其中三级医院还可享受上缴所得税财政奖励。

  三、关于提高薪酬待遇、生活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卫生计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8]1号)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该政策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同时在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而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已纳入该优惠政策的重点保障范畴,符合政策相关条款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局正在按照要求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进行组织落实。

  1.针对高端、高层次、技术骨干等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才,全职引进最高可给予700万元资助,以全脱产规范化培训方式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可给予40-60万元资助,在社康、原街道医院等基层服务的还可追加20万元。

  2.针对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可以不转组织人事关系,采用特设岗位聘用、学科联盟等方式灵活、高效地引进到我区卫计单位服务,最高可给予1200万元资助。

  3.在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住房方面,经认定为深龙英才A、B、C类的,申请免租金入住100-22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发放相应的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骨干人才,可申请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租期不超过10年的住房。

  4.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可按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在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方面作出突出的,可给予专项奖励。

  四、关于社会舆论正面引导问题

  龙岗区卫计系统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制度建设,已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深龙卫计[2017]16号),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和谐、诚信的良好医患环境,助推卫计事业良性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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