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幼儿园保安人员派遣及安全奖发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规范保安公司留成提取”,因我局不是保安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故无权规范保安公司提成比例,但我局学前办、安全办经商讨,会向保安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优化保安薪酬,使输送到幼儿园的保安能安心乐业,确实履行保安职责,维护幼儿园安全。
二、您提出的“统一安全奖发放标准”,我局在拟定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将修改安全奖发放的条件,只要幼儿园录用的保安持有保安员证,不管保安公司派遣或幼儿园自聘,该幼儿园无重大事故发生,均可申领安全奖。
龙岗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