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贾涛、李伟虹、于海清、王海民、陈思远委员:
各位提出的《关于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解决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交场站问题的建议》(第201800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公交场站设施是常规公交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载体,是公交线网优化调整的基本保障,最终关系到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公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工作是落实公交优先、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市公交快速发展,特别是公交全面纯电动化运营,受到我市土地资源的限制,公交场站及配套充电桩建设相对滞后,场站资源严重不足。目前龙岗区域内共有公交场站132个,其中107个为临时租赁场站,临时租用场站缺乏稳定性,影响公交运营组织生产。
二、为进一步强化公交场站配套供给,保障公交企业运营生产,同时考虑我市土地资源局限性,未来公交场站供给主要通过配建方式实现,鉴此,市交通运输委出台了《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主要从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体布局、设施设置要求等方面对配建场站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城市更新项目或新建项目,应结合其用地几何中心300米半径范围内的居民出行需求,按《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的有关规定,优先在城市新建地区或城市更新用地中配置公交首末站。当城市更新或新建项目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应配置综合车站,其规模专题研究确定。首末站及综合车站宜采用附设形式”。在日常工作中,区城市更新局等相关部门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新建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中,落实配建附设式公交场站,2017年至今取得城市更新建设工程许可证(含配建公交首末站)项目共4个,公交首末站面积共计10300平方米。
三、我局在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建设阶段,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更新项目配套开展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我局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包括对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交首末站规模、布局、出入口设置等内容,根据项目及周边公交出行需求,公交车交通组织要求提出相关优化建议。同时,区城市更新局已根据公交首末站的行政审批流程,要求建设单位就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方案须先行征求我局意见后再报建,以确保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合理、建成后好用能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既有政策规定下加强跟进辖区区域内公交场站及配建场站规划建设等工作,同时将相关问题梳理上报市级部门,由市级部门牵头统筹研究制定全市公交场站规划及配建场站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相关规范及流程,保障公交场站配套建设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为龙岗公交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龙岗的公交事业发展,为交通行业的持续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