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贺守义等委员:
你们好!非常感谢你们对龙岗区社康中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第20190062号提案《关于解决吉华街道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存在问题的建议 》已收悉,我局会同区发改局、吉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基础薄弱”问题
截至2019年上半年,吉华街道正常营业的社康中心共10家,分别为下水径、万科麓城、尚水天成、翠湖、光华、三联、松元头、中海怡翠、甘坑、中海信社康中心。目前在建社康中心有翠湖(新址)社康中心,建筑面积2880㎡,由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建成后将置换原翠湖社康中心,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目前吉华街道1000㎡以上的社康中心达到4家,平均面积从653㎡增加到1033㎡,业务用房基础条件已大幅改善。同时,我局在吉华街道丽湖社区工作站的协助下,在位于丽湖花园湖翠阁9号、湖秀阁10号楼一楼找到一处符合标准(业务用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消防达标)的社康中心房源,拟推进丽湖社康建设,但在现场调研初期即受到该花园部分居民强烈反对,目前我局与吉华街道、丽湖社区工作站已咨询相关律师意见,积极与该小区反对建设社康的居民进行沟通协调。
二、关于“业务用房租赁比例高、寻找房源难度大”问题
按照《龙岗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会议纪要》(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5〕105号)、《关于落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置换选址工作的方案》(深龙卫计通〔2015〕76号)等文件精神,街道办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选址的责任单位,我局将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业务用房选址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区财政局、区物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争取获得租金、租期、租赁面积等方面的支持。此外,吉华街道辖区内所有具有正规营业资格社会办门诊部、中医馆、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共35家)都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关于“政府自有用房比例低、规划不理想”问题
2017年,市规划国土委修订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将社康中心公共配套业务用房面积由原400㎡调整为现1000㎡,大大提高了社康中心公共配套用房的配置标准。区发改局为满足吉华街道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需求,先后立项开展了5家社康中心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并将继续做好统筹规划,保障社康中心项目资金。
目前,吉华街道的10家社康中心中,有3家(万科麓城、尚水天成、中海信社康中心)为公共配套用房,光华社康中心于2016年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财政出资购置,政府自有用房比例正逐步增长。
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在百忙中对龙岗社康中心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做好全区社康中心规划与建设,全力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贴心的社区健康服务。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健康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