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海涛委员、陈志文委员:
你们《关于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度重视,积极会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扎实开展有关工作,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在规划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深府办规〔2017〕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已于2017年10月25日印发实施。该文件针对开展城中村租赁试点提出了相关明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为指导各区开展城中村有机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提升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努力将城中村建设成安全、有序、和谐的特色城市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经市政府审定,已于2019年3月22日印发执行。该规划从城中村更新管理、城中村综合整治实施、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城中村政策保障体系四方面提出实施保障机制;从构建政府主导管理机制、鼓励多方参与综合整治、明确综合整治相关标准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有序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以下简称“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通过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二、在城市管理方面
为将城中村打造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管理到位、安全家居的幸福家园,2017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2018—2020年)》(深府办函〔2017〕266号),全面开展城中村十大治理行动。具体包括:社区治安治理、消防安全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市容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为贯彻有关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我区成立了由戴斌区长任组长的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我区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治理提升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全力推进城中村十大治理行动,对照市下发的标准和指引,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在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中围绕安全优先的核心理念,因地制宜,实现城中村安全、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切实为百姓办好事。截至目前,2018年195个城中村综合治理任务已全部完工进入验收考核阶段,2019、2020年治理任务已立项,正在进行前期招标等工作。
三、在消防安全方面
城中村房屋建筑绝大部分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根据2017年10月17日,《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正内容,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时,无需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因此,历史遗留建筑已经具备申报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的资格。但因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正,以及消防机构改革期间的职能划转,具体申报程序有待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城中村既有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上述规定虽已具备申报条件,但就其现状而言,难以达到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多数在消防技术方面难以通过审查、验收,且部分建筑整改难度较大,甚至不具备整改条件。我局在2017年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所有既有房屋进行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对房屋主体结构排查为C类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交由街道进行重点分类整治,确保安全。
根据区消安委办发文《关于印发龙岗区“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消防委〔2017〕77号)要求,深圳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已于2017年12月13日启动城中村、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深圳市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接下来也会加强城中村房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建议中所提及的针对城中村建筑消防安全制定统一标准并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的内容,所涉及的消防规范多,需突破的法律法规众多,是一个庞大、综合、复杂、严谨的法律性指导政策的制定过程。下一步,我局将建议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聘请消防、法律等领域专家,在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消防安全标准的指导性政策。
四、在租赁管理方面
2015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正式废止。该条例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租赁市场的主要法律依据。其废止后,全市的房屋租赁管理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执行。目前房屋租赁业务的受理只针对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且未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问题,由于涉及的大多数是没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依照相关租赁管理的规定,此类房屋不在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范围内。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研究此类房屋管理的重新立法问题。
为切实掌握全区房屋的面积及租金底数,区住建局依托社区网格员,从实际出发,对全区各类型房屋逐栋逐户上门调查。采集内容涵盖出租屋面积、产权属性、产权人、房屋管理现状、房屋实际用途、租金及楼高等信息。据统计,2018年,共调查全区17.5万栋,286万套间房屋。今年第二季度启动2019年的租金调查采集工作,目前正在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据了解,市住建局近期将出台《关于规范产业用地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意见》,将通过定期发布租金指导价等方式来稳定租赁价格,建立平稳健康的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市是目前全国首个提出建立租金指数系统的城市。
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办发〔2019〕21号),我局新成立“房屋租赁管理科”,并于2019年4月底完成了相关职能和机构交接。目前我局关于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希望能继续得到各位政协委员的关心与支持。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