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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90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5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尊敬的完晓梅、王晓明委员:

  龙岗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打造多元化、人性化龙岗区婚姻登记处,持续改革服务供给侧的提议》(以下简称《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该《提案》立意深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启发性和参考性。对此,我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讨,想方设法抓好《提案》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点设置多元化问题

  2017年底,我局学习借鉴福田区在香蜜公园建设婚礼堂的做法,拟在生态自然环境优美的龙城公园建设集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等功能区于一体,符合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的婚殿公园,其中特色打造传统中式园林和西式教堂两种风格的颁证大厅。一年多来,我局通过走访福田区城管局、福田区民政局、龙岗区城管局、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规划国土龙岗分局等单位,积极开展在龙城公园建设婚殿公园的调查研究,最终因受龙城公园的土地使用性质限制无法建设。因为龙城公园的土地使用性质属于公园绿地类(生态控制线内),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3条第三款规定:公园绿地性质的土地使用范围仅限于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因此,在龙城公园建设婚殿公园不符合用地政策规定,无法得到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为改善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条件,我局积极沟通协调,已争取到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面600平方米的新办公场所,目前正在装修改造,年底前可搬迁。

  在人流量大的区域设置婚姻登记处分点,确实能方便群众办事,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42号)规定: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县(区)级实现婚姻登记集中办理。《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根据上述规定,我区只能设立区一级的婚姻登记处,负责统一集中办理全区的婚姻登记业务。在场所选址上,由于中心城是龙岗区的中心地带,全区11个街道中,龙城街道的婚姻登记业务量不但历年来稳居第一,还比业务量排第二的街道多一倍,因此,婚姻登记处选址在中心城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关于内部陈设人性化问题

  位于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面的婚姻登记处新办公场所,与现办公场所相比,不但空间更大(面积增加200平方米)、环境更宽敞舒适,而且场所装修、内部陈设更加人性化,既体现了婚姻登记处的庄重感,又增添了仪式感,具体体现在:一是分别设置了6个结婚登记窗口和2间独立的离婚室,二是结婚登记等候区和离婚登记等候区分隔开,三是设置了颁证大厅,供新婚夫妇颁证、拍照、举行仪式等,里面的布置增加了温馨浪漫的元素,力求给新人们留下美好的回忆。

  三、关于设立婚姻学校问题

  我局婚姻登记处于2017年7月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具备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为辖区居民开展“婚恋指导、婚姻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离婚调解、法律咨询”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两年来,婚姻家庭辅导室共接待夫妻2329对,其中离婚调解1476对,通过调解劝和,成功挽救了982个家庭,调解成功率达67%;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19面,感谢信 7 封,促进了婚姻家庭和谐。此外,婚姻家庭辅导室充分利用每年婚姻登记“好日子”的契机,举办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如今年“5.20”当天,开展了以《简约婚礼.引领新风尚》为主题的辅导讲座,旨在引导新婚夫妻正确处理婚姻责任和义务,调整婚后角色的认知转换,平衡理想婚姻与现实婚姻的心理差距,提升经营幸福婚姻的能力与遭遇婚姻危机时的应对技巧,受到新人们的一致好评。

  我局婚姻登记处在做好登记业务的同时,还加强了宣传工作,每年向群众免费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指南》宣传小册子20000份,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四、关于工作人员企业化问题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粤民规字〔2018〕5号)规定:婚姻登记员由婚姻登记机关业务主管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任命;婚姻登记员应当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婚姻登记员需参加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并经省民政厅审批后,才能领取婚姻登记员证书,持证上岗。

  近年来,我局婚姻登记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为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兄弟区相比,我们的服务更加人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不管是平时还是“好日子”,对未预约的群众,工作人员通过加班加点给予办理;二是为前来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免费复印所有登记所需资料(政策规定仅免费复印身份证);三是在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时,按政策规定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当事人原登记机关在深圳市外或广东省外的,来回跑动不但耗时长还需一定的花费,为此,我局婚姻登记处采取“公对公”的形式,先行与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机关电话沟通,再发函过去调取当事人登记档案复印件,为当事人提供了大大的便利,此举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下一步,我局婚姻登记处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让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更高的满意度。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两位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恳请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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