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世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第20190086号提案《关于打造"龙岗模式",争创全国中医药改革创新典型的建议》已收悉,该提案由区卫生健康局承办,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龙岗分局协办,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工作,制定《深圳市龙岗区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列入了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动中医药事业综合改革,争创全国中医药服务典型示范”事项列入了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探索中医药事业改革 ”列入了《龙岗区2019年改革计划》;同时,“创建龙岗区全国中医药典型示范区”列入2019年深圳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并细化任务分工,定期督查督办,有序推进事项落实。《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六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二、坚持专业把关
区领导高度重视,全程指导《实施意见》起草,我局多次组织召开龙岗区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工作会议及研讨座谈会,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陆建伟副司长、严国华处长,中国针灸学会刘保延会长,市卫生健康委李创处长、刘冬云处长等专家领导对龙岗区中医药事业改革工作指导检查,使我区对中医药改革的大方向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认识到位、清晰,并有效施策。
三、坚持重点突破
“创新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探索中药制剂管理新机制”是中医药改革的关键环节。根据《实施意见》,从以下两方面突破:
(一)三医联动,探索医保支付促进机制
完善将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中医及民族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保优惠范围;对中医院的门诊及住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新增诊金补偿予以倾斜,提高补偿力度;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探索门诊“打包收费”,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我局积极推动市卫健委与市医保局沟通协调,目前“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已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核定医保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内容已经纳入《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城市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将要推行。
(二)探索创新,优化中药制剂管理机制
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中药制剂备案制要求,探索在部分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恢复传统用药配伍方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制剂室研发生产的、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制剂,可供给全区医疗机构使用。二是《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 年第19号)》要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我国中药制剂相关政策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均无此职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协调药检院对医院制剂标准的技术支持,促成新机制的先行先试。
四、坚持政策扶持
一是建立财政补助激励机制,在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中,保障中医药财政投入,减轻中医院因全面实施药品零加成后导致的运营压力,鼓励中医院或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专家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坐诊指导及推广技术,强化财政对支持中医专科发展的保障、发挥中医资源下沉的政策引导作用。二是在目前老年人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基础上,开展孕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结合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调标,加大对中医的扶持力度。三是在年内拟调整的基本医疗补助及公益性专项补助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将现有的政策用好用足。
五、加强宣传推广
龙岗区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经验成效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中国中医公众号、中国中医药报官方号、发现之旅频道、龙岗发布公众号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深入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