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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4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九界别活动组、陈晓津委员:

  《关于完善公立教育入学积分制度,优化人才引进配套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关于  “细化调学区积分中的基础分,增加引进港澳籍(非深户)人才的子女入读龙岗区公立学校的机会”建议。现答复如下: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深港澳密切合作的快速发展,为有效解决港澳籍儿童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17年4月,深圳市教育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在深圳居住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纳入深圳义务教育体系之中,按非深圳户籍的条件接受深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区现行的积分入学办法中,解决企业港澳籍骨干员工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问题有三种渠道:一是符合市、区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建议企业骨干员工积极主动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书;二是不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子女有入学需求的,仍需按照我区现行的积分入学办法(附件: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申请基本情况),向学区地段内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公办学校按照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积分高低顺序依次录取;三是自主选择就读专门为企业港澳籍骨干员工子女设立的港(澳)人子弟学校。

  我区现行积分入学办法主要依据《义务教育法》“两为主”文件精神,对户籍和居住两方面进行有梯度的设置积分类型(见附件)。至于“调整(港澳籍子女)学区积分中的基础分”,根据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港澳籍子女均属于非深圳户籍范畴,我区积分入学办法是按照深圳市招生政策统一要求来贯彻执行的。我局将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局、教育局)汇报情况,一起继续推动,争取在未来新的政策制定中有所体现。


龙岗区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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