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昆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付制度的建议》(第201800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付制度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2014年修正的新《预算法》及2016年9月实施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新《预算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条也要求“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基于上述法规,2018年初我区新印发的《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第三十条再次明确了“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
二、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将基建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成效显著。2017年,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在全市率先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要求,实施多项举措,破解基建资金支出慢的难题。据统计,2017年我区政府预算按区发改局核定投资计划安排基建项目支出合计96.19亿元,全年实际支出94.44亿元,预算执行率98.18%,在全市排名第一,创我区近十年新高。
三、针对各街道办反映的项目资金指标调剂不便,应急项目无垫付渠道等问题,经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调研,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项目方面。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没有严格的投资概算,实际工作中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不确定性相对较大,遇到应急情况再通过项目计划调整和指标调剂来解决资金需求,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影响工作推进。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从2018年开始,在不违反上述法规的前提下,区发改局已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盘子中将各街道办负责的征地拆迁项目列为统一项目,由区发改局打包下达投资计划,区财政局按投资计划打包下达预算指标,有效避免了征地拆迁指标的频繁调剂,同时也加快了各街道办的预算执行。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我区累计完成基建资金支出66亿元,按照年初预算97亿元计算,基建资金年初预算执行率已达68.04%,远高于50%的序时进度。下一步,区财政将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工作,推动龙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全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