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政协 > 提案工作 > 提案答复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8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吕昆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解决未完善征转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所述在国土地籍系统中显示为未征转的土地并不一定属于未征转土地。市规划国土委的地籍信息系统不是土地征转情况核查的唯一依据,实际工作中,具体还会结合档案资料、征转地总图、已出让情况等权属资料综合判断土地是否征转。

  二、提案中所述存在地上建筑物有证、土地仍未征转的情况,属于实际工作中“土地未见征转记录”情况。该部分用地主要是通过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等程序补办土地使用手续,无需再行签订征转地协议。

  三、根据区城市更新局答复意见(深龙城更函﹝2018﹞520号),根据我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用地主要有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城中村用地、旧屋村用地及已按历史遗留用地和建筑有关政策处理的用地等。提案中所述的未完善土地征转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不属于上述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范畴,有待进一步完善手续。

  四、我局已开展征转用地遗留问题清理工作。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因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规划项目难以顺利实施的情形。为解决该类问题,我科已委托开展《龙岗区已征转(未出让)及未征未转土地清理》项目,该项目将系统梳理全区已征转及未征转土地基本情况,包括提案提及的政府统征地、企业代征地等,分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各类问题解决方案,为我区规划建设腾挪空间。

  五、市规划国土委、龙岗区政府已对探索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盘活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根据《落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规划国土管理改革与实践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方案》,“2020年,以南湾街道中部片区利益统筹项目为试点,探索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盘活政策,形成工作建议。”该事项由区土地整备中心牵头,我局配合。

  六、关于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审议机构。目前,对于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我区已有相应的审议机构。根据《龙岗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深龙土整﹝2018﹞1号),我区土地整备工作的决策机构为龙岗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双组长,区政府分管土地整备工作区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龙岗区土地整备中心;我局、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审议征(转、收)地历史遗留问题,列入领导小组的议事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高决策效率,我局下一步将加快推动《龙岗区已征转(未出让)及未征未转土地清理》项目进度,将相关解决方案提交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专此函复。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