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政协 > 提案工作 > 提案答复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李培垭、郑嘉汶委员:

  区督查室转来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建议》(第20180082号)收悉。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存在问题

  针对您提出“提交备案材料过于繁琐,业主意见难统—,申报所需的材料中难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涉及的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的受理业务窗口和明确的处理时效。”等问题,我局将从三个方面认真进行整改:一是打通小额维修金使用渠道。为解决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无法申请维修金备用金的困境,我局出台《龙岗区无业委会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设立及核销指南(试行)》,解决了无业委会小区设立备用金的障碍。二是严格执行深建物业[2016]19号文,对于出现特别紧急情况,按照特殊维修金使用程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权责清单,严格按承诺的办文时限办结来文,

  构建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让企业办事更快捷更方便。

  二、关于对策建议

  (一)关于实行一次备案制,减少提交纸质资料数量的建议。

  现我区申请专项使用备案材料清单是依据市物业专项维修金中心统一的材料清单,我区严格按照该清单执行。近来,因规范物业专项维修金的日常交存,小区申请使用的次数日益增加,提交备案材料也显得繁琐,对于您提出的简化手续的建议,我局赞同并积极改善。目前,我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正在积极推进网上办理系统,届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系统中上传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物业服务合同等不常变动的电子资料,减少提交纸质资料数量,既能提高物业公司申请办理使用的效率,又与我们提倡的节约、环保等理念相一致。

  (二)关于简化紧急维修的决策程序的建议。

  根据深建物业[2016]1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出现特别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告知业委会(无业委会的,告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并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同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范围包括:(1)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被市场监管部门封停。(2)消防部门认定需要立即整改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3)屋面、外墙渗漏,已影响房屋和人身安全。(4)供水、排水设施堵塞、爆裂,二次供水水泵等设施损坏。(5)楼梯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6)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呼吁建立有资质的专业评估企业库。由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专业部门建立第三方评估企业库,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在第三方评估库中选择企业进行评估,由第三方评估企业提出包括维修内容清单、维修工程造价预算等具体的维修更新方案,这样既能对《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做出专业的判断,又能对物业服务企业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减少业主对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疑虑,提高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消除小区公共安全隐患,使维修金使用更加明晰。

  提议中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问题,我局会加强宣传培训,使业主、业委会充分了解物业维修金的使用内容和申请程序,明确自身责任和权利,减少业主对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疑虑,确保小区的安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金,应当经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是确保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公平、公正,也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方式之一。

  (三)关于细化相关规定,提高办事效率的建议。

  关于申报文件的细化及删减在第一点中已明确,为方便企业,一定做到能简尽简。受理业务窗口和处理时效在我局公示的权责清单中都有明确,今年4月份我区维修金使用备案的办文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我区严格按照该办文时限办理来文,符合法规程序的,一律在3天内予以办结,出具备案文件。

  (四)关于设立业务受理窗口,统一协调相关问题的建议。

  业务受理窗口在我局公示的权责清单中有明确,申请办理的物业企业可以到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业务受理窗口会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在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后,经业务部门审核符合法规程序的,将按第三点提到的办理时限,办结来文。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