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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择址重建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17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曾永光委员:

  深圳市龙岗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70053号《关于加快推进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择址重建工作的建议》材料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布吉街道办等为汇办单位。经研究和汇总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院)择址重建问题,2010年4月区发改局下发《关于布吉人民医院迁址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深龙发改〔2010〕453号),同意二院迁址重建;2010年12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下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LG-2010-0150号),明确了二院用地8.8万平方米;2011年6月,区发改局下发《关于龙岗区布吉新建医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龙发改〔2011〕786号),同意二院总投资7.47亿元;2011年11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了批复(深环评函〔2011〕086号,项目编号:201144030100337)。至此,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规划选址和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均已完成,但由于该地块位于布吉水径石场群整治工程东北片区,在未完成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和土地移交的情况下,无法落实二院重建的后续工作。

  二、布吉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为消除二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结构安全隐患,改善就医环境,区政府高度重视,下达了多个整改工程或改造工程的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近2亿元。但由于隐患整改将影响医院的正常就诊,目前,仍处于《设计任务书》编制和建筑设计招标阶段,未进入实质性的整改。

  三、布吉水径石场群整治工程基本情况

  水径石场群综合整治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委《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等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列入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中(1号议案)。

  根据《关于研究我市采石取土场整治复绿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4年(491号)、《关于研究市卫生处理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选址和水径石场群整治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年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14号)、《关于研究龙岗水径石场群和宝安芙蓉尾山整治问题的会议纪要》2006年市政办公会议纪要(6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布吉水径石场群“治理造地,以土地补偿治理投资的方式,既可以达到治理目的,又节省政府投资”和“区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片实施,同时治理,以地补偿、保持整治工程收支平衡,并略有盈余”的整治原则。

  整治工程范围总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分段验收约60万平方米,自2008年初开工以后,因受征(转)地、地铁5号线水径段施工、原设计弃土场取消、LNG管线保护、居民群体信访而改变施工工艺、大运会期间停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该工程到2016年底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目前,整治范围土地已征转为国有土地,土石方工程已完成,绿化和水土保持工程仍在进行(最后收尾阶段)。

  四、布吉水径石场群整治工程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由于整治单位在整治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加上该区域规划多次调整,再扣除已出让地块的土地,可利用商住用地仅剩约17.45万平方米,整治单位担心其返还用地无法落实,整治投入得不到保障,从2012年初开始,多次提出分阶段验收和返还用地。但因国家土地政策的制约,无法落实整治费用以地补偿的协议约定。因此,整治单位针对政府民生项目包括地铁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九年制公立学校、布吉人民医院等用地,以未完成竣工验收和整治费用补偿谈判未落实为由,拒不移交。自2014年7月份以来,龙岗区政府以多种形式,组织协调整治单位就整治费用补偿问题进行谈判,终因补偿数额差距太大,到目前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从2016年8月起,为加快推水径石场群整治范围医院、学校、地铁等民生项目用地的移交,落实市政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指示精神,区政府专门成立了谈判领导小组,聘请国家知名律师团队,从法律法规、历史遗留问题、特殊案例、社会维稳等多方面提出意见参与协调、决策。目前谈判工作仍在进行中。

  五、对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建事宜的建议

  由于布吉水径石场群整治费用补偿谈判涉及的情况复杂,预计短期内(一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后续谈判结果还存在不确定性。经核查布吉、吉华、坂田、南湾各街道规划情况,已规划为医疗用地的地块有:[上李朗地区]07-06地块(东仁路东,怡平路南,新南路西,怡芬路北), 规划用地面积85695平方米; [下李朗-良安田地区]15-02地块(平安大道东,新苑路南,嗮布路西,江川路北),规划用地面积29507平方米; [三联片区]04-11地块(铁西路与联东路之间),规划用地面积12695平方米。这些地块中,上李朗规划地块与二院重建用地规模相近,另两个地块面积相差较大,无法达到二院重建的规模需求。因此,在目前无法预期水径石场群整治工程范围的二院选址土地移交时间的情况下,为解决布吉片区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建议卫生管理部门,针对上述地块的规划情况,先行建设这些规划医院,以缓解大布吉范围民众就医问题,待水径石场群整治工程费用补偿问题解决和土地移交后,二院重建工作再另行启动。

  此复。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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