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170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设计指引城市更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前必须要加强片区的交通承载分析,复核更新项目的最大开发规模,确定项目必要配套的交通设施
交通承载力研究涉及城市整体交通发展模式、专项交通发展政策、交通管理政策等综合交通系统的各方面。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在开展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时,统筹考虑片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片区交通承载力评估。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强度与交通出行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对片区配套交通设施提出建设要求,以满足片区未来的交通出行需求;结合龙岗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趋势,对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开发强度及建设规模提出控制要求,以达到城市交通与土地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目的, 逐步建立适合更新专项规范方案审批的交通承载力评价体系,引导城市建设与交通建设和谐发展。
二、提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研究,在开工建设前先考虑研究道路衔接和出入口设置的最优方案
交通影响评价可行是更新专项规划审批通过的前提条件,我局将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落实城市更新项目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务必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前置的强制性条件。同时,考虑专业特点和职能分工的差异,我局将在后续审批中积极征求并协调交通部门、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对更新专项规划中交通部分(包括交通影响评价成果)的意见,做到交通规划、交通建设和交通管理的良好对接。
三、用交通理论优化更新项目方案和建筑设计
“以人为本” ,“公交优先”和“零距离换乘”,是打造公交都市的必须方向,也是我市交通发展的基本理念,我局将积极关切改善市民步行和公交出行环境的建议,也非常重视步行及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
我局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强调地铁站点、公交站点、人行连廊之间的一体化规划,从规划层面引导其实现无缝衔接。同时为强化建筑与地铁、公交或人行连廊之间的联系,我局一向支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建筑和地铁车站出入口或人行过街设施直接连接,进行一体化设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局会在项目设计方案明确的情况下,对出让地块提出场站和连廊一体化设计、衔接的要求;对于已出让地块,涉及用地红线、具体利益的问题,我局将会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和交通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与业主协商解决。
在后续审批工作中,我局将结合龙岗区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参考《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等相关指导文件,建立合适龙岗区交通发展的公共交通场站配建标准和审批标准,提高更新项目涉及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的规划设计深度要求,实现项目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良好衔接。
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