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玉娟领衔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龙岗区饮食摊档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地摊经济”下的流动饮食摊档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按照办理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经综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后,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流动摊档扫码登记制度”建议
我局邀请电子政务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发城市网格化智慧治理服务平台,拟在全区推广应用“城市摊贩网格化智慧治理服务”,针对当前流动摊贩管理方面所面临的诸多痛点,通过智慧化手段,整合摊贩登记信息、执法记录、热力图分析等多维数据,构建统一、动态的摊贩管理数据库,为科学规划疏导区、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撑,助力提升执法管控工作。目前,正在横岗街道试点,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后,摊贩信息全面登记和实时更新,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可实现溯源。
二、关于“建立流动摊档可售卖食品目录”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局依法定职责对各街道划定经营区域内持有有效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持卡摊贩的相关规定如下:2025年1月22日《区食药安办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明确禁营食品。具体如下: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1.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2.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3.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三、关于“宣教与执法相结合”建议
一是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局将已登记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年度检查计划,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已登记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各街道办依托“一街一车一室”不定期对食品摊贩食材开展快检工作,重点对卤肉成品及半成品、卤汤开展亚硝酸盐快检,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重点检查食品摊贩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情形以及经营卤肉等食品摊贩是否存在违规购买、存储、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
二是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对外摆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行动中采取“边执法、边普法”的方式,劝导摊档经营者按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外摆经营,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专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