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家鸿、陈惠东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30013号《关于打造“车尾厢”经济,让龙岗经济更潮更有烟火气的建议》收悉。按照办理分工,区工信局为主办单位。现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高度重视“车尾厢”经济,发展,制作“龙岗夜经济地图”模式等建议
目前按照龙岗全年促消费活动计划安排,我区拟于2023年下半年龙岗购物节期间发布“约惠龙岗,美好生活”沉浸潮玩消费地图,聚合展现龙岗消费新场景,新地标,深挖龙岗商业特色,传播龙岗品牌,推广龙岗特色消费场所,让消费者更便捷、更直观、更全面感受龙岗潮玩消费魅力,引导消费者来龙岗消费打卡,现围绕“约惠龙岗,美好生活”的主题,整合龙岗眼镜、珠宝、时尚、电商等优势产业,打造消费图鉴+消费指南,聚合展示龙岗吃喝玩乐新消费、新场景、新体验,建立沉浸龙岗消费游玩坐标,趣享缤纷,引导龙岗潮流消费。“龙岗夜经济”将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部分,进行展示推广,在招商引资、服务居民等方面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民众的美好预期。
(二)关于大力支持开展“车尾厢”市集相关活动的建议
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方面,2023年9月1日起将施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当前结合龙岗区实际,我区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占道经营管理机制。一是先后制定了《关于探索门店划线外摆及疏导摊贩经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龙岗区流动摊贩疏导点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街道流动摊贩疏导点设置备案审查要点》和《龙岗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探索对占道经营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调研,一方面,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各街道执法队及有关运营主体召开摊贩经营场所建设交流会和推进会,积极探讨摊贩经营场所建设和优化提升工作;另一方面,多次前往平湖街道罗山建材市场、园山街道茶博园、南湾街道兆驰流动摊档疏导点检查指导设置工作,就设立疏导点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与普适性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对运营商的现场管理工作和标准提出了细致的要求。目前,我区历史遗留流动摊档疏导点有8个,新增流动摊档疏导点7个。三是组织辖区11个街道执法队常态化开展违规占道经营整治行动,落实执法管控,规范占道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容秩序基本面。
(三)关于注重品牌打造的建议
目前龙岗区鼓励支持辖区商圈企业围绕各节庆、假日开展市集、文体、文创、赛事、巡展等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打造丰富龙岗美好生活的消费新地标。
4月28日,我区在龙岗天安方糖举办第五届双品网购节(深圳)活动暨龙岗美好生活节·龙岗好集了启动仪式,活动期间(4月28日—5月3日),围绕“美好生活”主题,聚焦品质消费、文旅消费、智能消费、潮流消费、夜间消费、大宗消费,举办“惠购龙岗,花得开心”“好集龙岗,逛得开心” “潮聚龙岗,玩得开心”三大系列活动。五一期间,组织近150家商户,在天安方糖、万科广场等共同打造智造者市集、频率共振计划——超集黑胶大街、多巴胺市集、WORLD花城夜市、青春文创市集、“台青创艺•创享未来”2023龙岗区首届台湾青年市集等六大市集,活动各具特色,凸显出龙岗创新、年轻、活力的城区特色。
支持我区茶博园开展103车尾厢集市活动,依托龙岗区园山街道茶博园现有资源,充分挖掘文化特色,与夜间经济有机结合,打造网红经济示范区。
(四)关于精细化管理及加强监管的建议
在车尾厢摊位食品卫生和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年9月1日将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消费培育,积极培育新型消费热点,发展新零售、新业态,升级时尚消费场景,推进文化、艺术、时尚、运动、休闲业态植入商圈。抓促销活动,拟举办以“约惠龙岗,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23龙岗购物节大型活动,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
(二)积极探索用审慎包容的方式监管城市,按照“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企业运营、个人参与”的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开放包容,安全有序、品质优良”的方针,努力实现“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繁荣与市容并重”的目标,让市民在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中充分感受烟火气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六稳”“六保”任务总体要求。同时,持续组织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行动,加强违规乱摆卖、超门线经营的执法管控。
(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定相关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加强流动摊贩登记管理,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抓好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龙岗区“车尾厢”经济发展的关心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