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12 来源:龙岗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一)贯彻国家及地方文件的重要部署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涉及的登记确权、授权流程、价格形成机制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其中《实施规范》第八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应牵头组织编制或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各类实施机构 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二)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需要。

  通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助于整合分散在各单位的公共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完善我区数据资源体系,有助于实现城市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有助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治理水平。

  (三)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为我区企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产品,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通过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可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为我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减少企业获取数据产品服务的成本和时间,增强我区对各类企业的吸引力,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赋能产业升级集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二章,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一)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论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坚实政策基础以及重要意义,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方面论述了施行该方案的必要性;从数据资源、数据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区施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可行性。

  (二)授权管理。授权运营原则上采取“整体授权运营”模式,数源单位不得自行授权,不得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将公共数据授权给社会机构或企业;授权运营的内容包括龙岗区人民政府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以及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的公共数据并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的,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后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另外从授权期限、建设内容、技术保障、实施进度等六个维度概括授权运营的要求。

  (三)运营管理。明确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在实施机构指导下,要求运营机构编制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与授权运营目录;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全链路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交易定价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标准执行;按照“一场景一授权”要求制定差异化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明确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源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

  (四)数据安全及监管。运营机构每年需总结运营成效(如产品、用户、需求、效益等),向实施机构报告并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开;同时,运营机构要对开发利用方进行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按协议处理。对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各方单位,严格规定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责任,明确违规处罚措施。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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