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御景荟都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4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御景荟都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42号)》(以下简称《配租通告》),认租工作于2025年12月19日结束。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认租申请的5622户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认租资格审核结果、队列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资格审核情况

  经审核,御景荟都项目资格审核合格认租家庭共3232户,并结合《配租通告》及认租家庭条件划分队列,名单详见附件1。

  资格审核不合格(含未提交补正材料)认租家庭2390户,不合格原因及需补正材料均已发送短信,名单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一)材料补正。需补正材料的请于2026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8:00期间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认租信息变更”完成信息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信息补正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将不纳入本次选房合格名单。合格认租家庭切勿进行以上操作,否则将影响结果判定。

  注:

  1.“完成信息补正”指申请人填写、上传所有待补正信息与材料,并最终执行提交操作的全过程。未按要求操作提交的一律视为未完成信息补正。

  2.材料补正操作指引:认租信息变更—点击“认租”—点击“我已阅知,进入下一步”—选择“家庭成员信息变更”,点击“确定”—结合情况填写、修改或者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操作—确认全部无误后,点击“提交”后—点击“确认变更”。

  (二)异议受理。认租家庭如对所属队列、取消认租资格情形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二楼205)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三)撤销认租。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6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8:00在线提交撤销认租申请。具体操作路径: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五、重要提示

  (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认租家庭提交的异议、材料补正等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且按规定完成材料补正的,更正认租家庭审核结果。本次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将在发布选房签约通告时一并发布。

  (二)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合格名单及选房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本次资格核查公示排序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最终选房名单将根据异议受理、材料补正等复核情况,结合队列、摇号先后顺序予以明确。

  (六)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后续正式公布的通告为准。

  (七)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异议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二楼205(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55-28589938、0755-28589932。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1.御景荟都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合格名单

  2.御景荟都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不合格名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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