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18:00(共22天),现就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6年4月1日18:00(含本日)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0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
1.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按要求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阳光新都荟花园1个新供应项目48套住房和华晖瑞禧家园、荷谷美苑、龙美居、悦龙华府二期、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中信龙盛广场、百合世纪广场、信义荔山御园、卓越弥敦道名苑、中航华府花园、昭华里、中粮祥云广场、富基置地大厦、和昌拾里华府、大族河山花园一期、丹郡花园、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兆业君汇公馆、平吉上苑一期、今日香沙御景园、坪达雅园、云璞花园共22个存量项目326套腾退住房(腾退房源明细详见附件2),共计374套住房。
房源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等信息,详见下列附表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注:
1.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其中,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谨慎认租,选定住房并完成签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为准。
4.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且本次供应的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已锁定情况,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学位实际锁定情况请提前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选房现场不再公布房源学位锁定的初步查询结果。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
三、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龙岗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须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认租意向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认租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18:00(共22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本批次不予认定。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6年4月1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6年4月23日18:00。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37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75~74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74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特殊家庭范围详见附件1。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已签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且有效的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批次认租资格。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赁保证金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352号令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六)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子女是否已成年,如已成年的须变更为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意见;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龙岗区住房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轮候家庭申请认租本批次房源,即视为同意本通告所有内容。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特殊家庭范围
2.腾退房源明细表
3.项目户型图和温馨提示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