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3月31日前到期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关于欠缴租金的约定。

  二、续租方式及期限

  (一)本次续租方式为网上续租;

  (二)续租申请期限:

  经统计,租赁合同于2026年3月31日前到期的承租家庭共计860户(详见附件1),请各承租家庭务必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提交续租申请并完成续租手续。租赁合同期满因承租家庭个人原因未完成续租手续的,我局将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三、续租程序(操作指引)

  根据352号令规定,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按照原政策或352号令的相关规定续租;已按照352号令执行的承租家庭在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应当按照352号令执行续租。

  (一)选择按照原政策续租的,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租金将按照原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承租家庭提交续租申请且经主管部门审核完续租资格后,可在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中查看具体租金单价,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线完成电子租赁合同签署。

  具体流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点这里登录(登录进入)→点击【个人租赁合同续约】→选择【续租申请】→待主管部门审核续租资格→点击【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完成续约合同签署。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二)选择按照352号令续租的,须持有符合限额标

  准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且出具日期在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之内。未持有有效核对报告的承租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若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续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确定。

  具体流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点这里登录(登录进入)→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点击【发起收入财产核对】→选择【收入财产核对(续约)】→完成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提交至龙岗区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操作【个人租赁合同续约】。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关于家庭经济状况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2.收入财产审核时长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请选择按352号令续租的家庭尽早网上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须一同前往业务窗口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资料,并在现场进行签署,如有低保、残疾、优抚等特殊证件的请一并提供。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3.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址提交资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原政策承租家庭,此次续签均视为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未持有有效核对报告的352号令承租家庭须提前重新提出核对申请,经审核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352号令承租家庭,此次续签按照35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4.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承租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在续租前应先提交“承租信息变更”申请,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租条件的,再进行续租操作(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变更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四、重要提示

  (一)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承租家庭无续租意愿或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在租赁合同届满前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承租家庭未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租合同签署的,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我局将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期间因购买、继承等原因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不得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续租,但可按照35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请延期或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按照延期约定的时间办理退房。

  (四)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申请人选择352号令续租后,后续再申请续租均按照新办法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35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异议处理

  申请人在续租申请审核中对不符合续租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续租申请期限内(工作日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进行续租。

  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附件:

  1.2026年3月31日前到期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名单

  2.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操作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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