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24日18:00(共8天),现就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2025年6月13日18:00(含本日)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之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要求,详见本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大族云峰花园、德润荣君府、风清林苑、荷棠里、华晖瑞禧家园、佳华领汇广场一期、信义御珑豪园、碧桂园观麓花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荷谷美苑、中信龙盛广场、百合世纪广场、信义荔山御园、恒地悦山湖花园、卓越弥敦道名苑、招商臻城花园、中航华府花园、吉祥里豪庭、仁恒四季园、中粮祥云广场、合正方州雅居、和昌拾里华府、金地凯旋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富基置地大厦、大族河山花园一期、丹郡花园、东部英郡假日广场、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兆业金御雅园、佳兆业君汇公馆、平吉上苑一期、今日香沙御景园、坪达雅园共34个存量项目498套腾退住房和绿海山河逸居(新供应项目)370套住房(房源明细详见附件2)。
(一)大族云峰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供应房源共9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4㎡。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德润荣君府
1.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公路南侧、坂田南路以西,供应房源共19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为59-62㎡。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风清林苑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发达路,供应房源共49套,均为小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56-59㎡。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供应的所有房源。
(四)荷棠里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605号,供应房源共1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4㎡。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供应的所有房源。
(五)华晖瑞禧家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板雪岗大道和永香路交会处,供应房源共7套,其中小二房4套(建筑面积约59㎡),二房3套(建筑面积约60-61㎡)。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二房,三人及以上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六)佳华领汇广场一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吉华路与五和大道交界处西南,供应房源共18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为57-63㎡。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七)信义御珑豪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供应房源共9套,其中小二房4套(建筑面积约59㎡),二房5套(建筑面积约60㎡)。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二房,三人及以上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八)碧桂园观麓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碧新路与植物园路交会处,供应房源共1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8㎡。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供应的所有房源。
(九)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龙街道深汕公路与深汕高速交会处西北侧,供应房源共45套,其中单身公寓19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24套(建筑面积约53-54㎡),二房2套(建筑面积约65㎡)。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单身公寓,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荷谷美苑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宝荷路138号,供应房源共32套,其中小一房3套(建筑面积约29㎡),小二房29套(建筑面积约50-54㎡)。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一房,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一)中信龙盛广场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深汕路与爱南路交叉口东北角,供应房源共2套,均为小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50㎡。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二)百合世纪广场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展路1号,供应房源共3套,其中一房2套(建筑面积约46㎡),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61㎡)。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三)信义荔山御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路69号,供应房源共63套,其中小一房46套(建筑面积约46-49㎡),一房11套(建筑面积约50㎡),小二房6套(建筑面积约56㎡)。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一房,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四)恒地悦山湖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与横一路交叉路口北侧,供应房源共17套,其中单身公寓1套(建筑面积约27㎡),小二房6套(建筑面积约49㎡),二房10套(建筑面积约64㎡)。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单身公寓,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小二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五)卓越弥敦道名苑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路80号,供应房源共6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5㎡。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六)招商臻城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联中路与联石路交叉口,供应房源共3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4㎡。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七)中航华府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社区松元头片区,供应房源共7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3-67㎡。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八)吉祥里豪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路与平安路交会处西北侧,共10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为58-61㎡。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九)仁恒四季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爱新路与龙岗大道交会处,供应房源共1套,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7㎡。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中粮祥云广场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与如意路交会处,供应房源共5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8㎡。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一)合正方州雅居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圳埔岭路与德政路交会处西侧,供应房源共14套,其中小一房13套(建筑面积约37㎡),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69㎡)。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二)和昌拾里华府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大兴路交会处西北侧,供应房源共6套,其中一房5套(建筑面积约47㎡),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63㎡)。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三)金地凯旋广场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城大道,供应房源共25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为57-63㎡。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四)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银威路与龙富路交叉口,供应房源共20套,其中小二房6套(建筑面积约57㎡),二房14套(建筑面积约60-62㎡)。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小二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五)富基置地大厦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与龙岗路交会处,供应房源共1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5㎡。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六)大族河山花园一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北路,供应房源共21套,其中一房17套(建筑面积约52㎡),二房4套(建筑面积约67㎡)。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七)丹郡花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南路123号,供应房源共10套,其中一房3套(建筑面积约48㎡),二房7套(建筑面积约69㎡)。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二十八)东部英郡假日广场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立信路与龙岗大道交叉口,供应房源共13套,其中小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56㎡),二房12套(建筑面积约60㎡)。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二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九)公园里花园三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与丹平快速交叉口,供应房源共51套,其中单身公寓25套(建筑面积约44㎡),小一房26套(建筑面积约44㎡)。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十)佳兆业金御雅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平湖街道平安大道与守珍街交会处,供应房源共7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2-64㎡。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十一)佳兆业君汇公馆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守珍街、平湖大街、新风南路、平安大道围合区域,供应房源共3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为63㎡。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十二)平吉上苑一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河路与平吉大道交叉口,供应房源共4套,其中一房2套(建筑面积约54㎡),二房2套(建筑面积约64㎡)。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十三)今日香沙御景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岗大道28号,供应房源共3套,均为二房房型,建筑面积约66-67㎡。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十四)坪达雅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福照街,供应房源共13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0㎡。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十五)绿海山河逸居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6106号,供应房源共370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57㎡。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租金标准等详细信息,详见下列附表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注:
1.上述项目暂定2025年第三季度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其中,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谨慎认租,选定住房并完成签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为准。
4.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且本次供应的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已锁定情况,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选房现场公布房源学位锁定情况仅为初步查询结果,学位实际锁定情况请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家庭可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房源。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
三、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房源及认租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根据户型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二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开展第二批次选房。
(一)第一批次二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户型二房的三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其中: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中包括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一人及以上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单身公寓、小一房、一房、小二房户型的认租家庭,其中: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须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如有需求,认租家庭可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前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大厅提供少量电脑设备可供认租家庭进行认租申请操作。高峰期需排队等候,请各认租家庭按需前往。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24日18:00(共8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本批次不予认定。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6月13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6月24日18:00。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示及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3),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受理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5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65~112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12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特殊家庭范围详见附件1。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重要提示和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三)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352号令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六)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意见;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龙岗区住房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2023年8月1日前提交申请进入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本次认租并获配住房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特殊家庭范围
2.房源明细表
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4.绿海山河逸居共租赁住房户型图
5.绿海山河逸居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