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二、续租方式及时限
(一)本次续租方式为网上续租;
(二)续租申请时限:
2025年3月21日9:00至2025年4月11日18:00。
请租赁合同于2025年4月30日前届满的承租家庭(共计99户,详见附件1)在上述期限内按照操作指引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提交续租申请。
三、续租程序(操作指引)
根据新办法规定,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原政策或新办法的配租条件执行续租。
(一)选择原政策续租且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单套住房具体租金将在承租家庭提交续租申请且经主管部门审核完续租资格后,在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中显示,续租家庭可查阅电子合同,确认信息无误再完成签署。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先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若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租金按照新办法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续租时也将不再适用原办法。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请务必在续租申请时限内(即:2025年4月11日18:00前工作日期间)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提交至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窗口,【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提交完收入核对资料后需再次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提交续租申请。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址提交资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续租家庭,此次续签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执行。
3.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承租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租条件的,再提交续租申请。信息变更登录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四、重要提示
(一)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无续租意愿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租申请以及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在租赁合同届满前办理退房手续;提交续租申请且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租合同签署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我局将按照《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已申请延期或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无需办理续租,以延期约定的时间办理退房。
(三)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四)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申请人选择新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续租后,后续再申请续租均按照新办法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异议处理
申请人在续租申请审核中对不符合续租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网上续租申请期限内(工作日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进行续租。
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附件:
1.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名单
2.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操作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