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二、续租方式及时限
(一)本次续租方式为网上续租;
(二)续租申请时限: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20日18:00。请租赁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前届满的承租家庭(共计933户,详见附件1)在上述期限内按照操作指引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完成续租申请。
三、续租程序(操作指引)
根据新办法规定,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原政策或新办法的配租条件执行续租。
(一)选择原政策续租且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选择按照新办法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先提交收入
财产核对申请,若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租金按照新办法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续租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注意:
1.网上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请务必在续租申请时限内(即:2025年1月20日18:00前工作日期间)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提交至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并向收件人员明示“提交续租收入财产核对资料”,提交完收入核对资料后再次登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提交续租申请。
【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
2.未按要求到窗口提交【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以及【承诺和授权书】、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执行续租。
3.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承租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租条件的,再按规定完成续租。信息变更登录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四、重要提示
(一)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无续租意愿的、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续租申请的以及不再符合续租资格的,应在租赁合同届满前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已申请延期或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无需办理续租,以延期约定的时间办理退房。
(三)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四)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申请人选择新办法续租后,后续再申请续租均按照新办法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确定租金。
五、异议处理
申请人在续租申请审核中对不符合续租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网上续租申请期限内(工作日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进行续租。
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附件:
1.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需开展续租名单
2.个人续租操作手册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