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拟将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上板三巷11号设立的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排榜服务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新光二街46号2号铺。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基本符合《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0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科,电话:0755-28589910,传真:0755-28589911。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