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终端用户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5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端的安全用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用气主体责任,紧急行动排查隐患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用气管理规定:(1)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2)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器具;(3)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或者抄表;(4)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单位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器具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

  二、液化石油气用户端灶具的管理

  我局近期对近几年的瓶装燃气事故进行了复盘,发现因燃气灶具意外熄火造成的燃气事故约占50%以上,通过组织各企业对燃气用户的初步排查,发现六成以上市民家中的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消除灶具安全隐患,确保用户使用安全型灶具。

  各街道要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安全型灶具的知晓度,明白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危险隐患,并组织社区、楼栋长、房东开展“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排查行动,重点对居民家中、流动摊贩、零售商店,农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针对用户安检中存在的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等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各街道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逐户劝说引导要求必须更换否则停止供气。

  各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用户燃气灶具是否带熄火保护装置,是否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及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燃气连接软管是否合格、胶管连接处喉码是否松动以及用气环境是否满足用气条件,燃气入户安全宣传是否到位等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必须每次书面告知并存根留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其中,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燃气用户,一律停止供气,同时报属地街道办,待整改完成方可恢复供气。

  我局将依法对未履行书面告知发生燃气事故的燃气站点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送气人员取消送气工工作证,禁入燃气行业。

  三、工商餐饮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道、各燃气企业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食堂等燃气用户使用场所开展检查,对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督促其尽快安装,逾期未改正的,采取停止供气,立即上报属地街道办,由街道办督促落实整改,确保用气安全。

  四、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明确企业和用户应承担的责任

  用户缺乏安全使用知识是当前燃气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使用不当是造成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对此,燃气经营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和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列入长效管理抓紧抓好,通过派发“安全用气宣传彩页”,在用户炉具张贴“安全用气提示”,送气工入户安全检查时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形式,告知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注意的事项,用户用气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置方法,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五、加强总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街道、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管理,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治措施清单,做到检查执法有记录,有签字,有跟进,有整改,有闭环,并留底备查。各燃气企业要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顺,一旦发生与燃气有关的突发事故,要及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我局(联系人:黄玉灵;联系电话:0755-28589911;传真:0755-28589911)和其他相关部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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