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城建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市场[2020]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其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三、对于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符合上述有效期延期条件的资质证书,企业需要在证书上明确有效期的,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凭原资质证书向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的申请,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发证机关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按上述规定为企业换发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市场[2020]12号)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张工、2858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