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建建筑工地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近日连续暴雨和热带风暴防御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2011年我区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汛防风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工地的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抓紧抓好。各相关单位根据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包含所有在建或停建未回填的深基坑(高边坡)项目以及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土石方工程,重点检查以上工程的施工质量,边坡或护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沟、坑周边堆载情况,排水措施等,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并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包含所有内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特别是加强对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剪刀撑的检查,严把脚手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验收关,确保脚手架安全。
  (三)加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包含所有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机械设备,重点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附墙、拉结点、缆风绳等涉及结构稳定的关键设施。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四级风时,一律停止大型设备拆装作业;六级风或暴雨时,一律停止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保证大型机械设备安全。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三宝”使用情况和临边洞口的防护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立即予以整改。遇暴雨、六级以上强风,一律禁止进行攀登、悬空露天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强工地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包含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材料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修缮加固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对建筑工地出现堵水或内涝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对临时设施位于地质条件复杂或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地段的,及时报告国土、水务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撤离人员,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
  (六)加强工地应急处置准备管理。做好建筑工地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储备应急物资、检查应急设备,组织应急队伍,要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稳固和防风安全,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注意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收听收看本市气象台、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发布的台风、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地防汛防风工作。
区安监站、质检站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信息群发方式通知各建筑工地。
  (八)实施远程动态监督管理。强力推进视频安装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底图”开发建设,在恶劣天气下,通过网络加强对建筑工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二、落实责任,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行动起来,成立防汛机构,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度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重点加强深基坑、填挖边坡、排水系统、临时堆土、高空作业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明确防范措施并及时整改。
  (二)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等在建建筑工地安全度汛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区质检站、安监站要按各自职责管理范围,根据各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有针对性的开展报建监管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排查相关隐患,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三防安全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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