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检站、安监站,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劳务工工资发放工作,保障建筑劳务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的,由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企业应当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以及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应发的金额(包括所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保证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并认真履职。同时,及时更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凡是企业相关负责人联系不上或者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将依法锁定施工企业信息卡,停办一切相关业务活动,直到问题妥善解决为止。
五、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对工程款的支付和工人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其停工,并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六、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将重点检查各单位人员到岗到位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在各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好《建筑工地劳资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见附件,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12月30日前交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建管科1516办公室,联系人:叶文辉,电话:28589877;一份存放在项目部备查)。
七、区质检站、安监站各监督员应将各工地劳资隐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督促各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劳资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建筑工地劳资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一旦发现隐患须立即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直接下发不良行为记录。
八、建筑业劳务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建筑劳务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
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妥善做好建筑劳务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节日期间我区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在建工程劳资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