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站,各街道建设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创建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迎检工作,根据《龙岗区创建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技术核查迎检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洒水、覆盖、遮挡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残旧、破损的围档应彻底更换,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安全强度及抗风、抗撞等方面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围挡内侧不得挤压物料。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应整洁、美观。大门口处应设置警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各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出入口处加装高清晰度的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视频装置正常运行。
(二)加强扬尘控制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沙石堆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裸露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对泥土车、搅拌车等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泥土外运严禁超载、超高,严禁带泥上路。
(四)加强泥浆排放管理。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泥浆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乱排放。
(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装修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自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各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督查
1.区报建项目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各监督部门负责整治督查。
2.街道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提前施工未报建项目和街道监管项目由各街道建设办负责开展整治督查。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落实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迎检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