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9月23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龙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岗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消防委〔2014〕27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省、市、区政府部署的“五个专项整治”(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消防法治秩序、强化法治权威,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推进,成立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范昌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站、物管科、安全科、燃气科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何保利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督查、收集汇总工作信息。
三、整治重点范围
各燃气场(站)、在监工地等区域。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违法行为;
(二)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违法行为;
(三)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四)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等消防违法行为;
(五)整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或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目标,动员部署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
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和本行业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层层有部署,层层分任务、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摸底,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摸底,做到“四查”:一是查底数,要摸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的数量和基本情况;二是查许可,要查清重点整治对象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许可;三是查执行,要摸查重点对象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是查隐患,要摸查重点对象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纠情况。在掌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和违章违规问题,及时治理纠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打击,综合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督促落实整改。要做到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停产;对于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送区相关部门查处。
(四)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行动,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整治或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按时限落实整改。
(二)组织宣传报道活动。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12350”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三)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公安部部署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省、市、区政府部署的五个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重点基础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层基础。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开展动员部署,使参与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人员提高认识、了解内容、把握要求、明确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消防工作,主动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公开曝光。
(三)加强检查督促。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要对隐患和火灾事故多发、打击和整治不力的辖区和部门及时指导,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按下列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安全科(联系人:李志辉,联系电话:28589895):于9月23日前报送负责信息报送的信息员名单;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及《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