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质量安全专家库组建及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征选范围

  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管理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申报。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三)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措施和问题的调研;

  (二)参加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的各类监督执法检查、督查、评审工作;

  (三)参加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处理方案评审工作;

  (四)参加龙岗区有关建设工程奖项的评选工作;

  (五)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资料

  (一)《龙岗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发表的论文、著作、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建筑施工质量专家人员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质量科提交申报资料(联系人:刘克敏,电话:28589887);申报建筑施工安全专家人员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安全科提交申报资料(联系人:黄益辉,电话:28589893)。

  六、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我局上述科室进行资格认定。

  附件:龙岗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3月17日

附件:龙岗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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