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刻汲取坪山“8.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区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8月23日1时22分,坪山区石井街道谢陂村一住宅1楼发生火情,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初步判断火灾系违规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引起。

  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电动车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悬挂消防横幅、在楼梯口张贴《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详见附件)、举行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检查、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建立检查记录,完善消防档案。检查时发现消防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四、区物业管理协会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制度建设等内容纳入到日常培训,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街道物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以上消防工作,积极开展电动车消防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道物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跟踪落实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改,并及时报送消防部门,切实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联系人:杨厚涛,联系电话:2858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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