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扶持资金的激励作用,我局结合前期申报情况对《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申报指南》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申报指南,现再次开展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申报受理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龙岗区从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移动式处理企业和龙岗区注册的固定式处理企业,以及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使用企业(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和工程项目) 。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底在龙岗区从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须符合《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申报指南(2018)》(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18年9月7日-9月20日。
四、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17室,亦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将申报资料提交(联系人:余工/陈工,联系电话:28589871)。
邮寄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17室,邮编:518172 ,电子邮箱:zjjflyglk@longgang.gov.cn。
附件: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扶持申报指南(2018)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