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龙岗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加强招标控制价备案监管力度,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保障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备案规定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区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资料齐全的,区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受理并予以备案,出具备案回执。

  二、加强招标控制价监督管理

  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范化要求,执行全市统一的程序和标准,履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后的造价监管职责,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结算书备案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监管系统。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对区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三、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由区住房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能保证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导致质量偏差率超过按规范编制价格的5%的,由区住房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经审查发现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区住房建设局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示约谈、行政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根据《龙岗区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采集、审核、录入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郑泽山,联系电话:2858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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