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对全区在建受监的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的工程范围

  所有在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报建受监的建设工程,均应实施视频监控管理措施。下列工程,责任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工期超过3个月的新开工工程。

  (二)在建工程中,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剩余工期超过 4 个月的工程。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一)摄像机安装数量

  摄像机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小于 0.3 万平米的不少于 2 个。

  2)建筑面积 0.3-5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 3 个。

  3)建筑面积 5-10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 4 个。

  4)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 5 个。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造价小于 0.1 亿元的不少于 2 个。

  2)工程造价 0.1-1 亿元的不少于 3 个。

  3)工程造价 1-3 亿元的不少于 4 个。

  4)工程造价 3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个。

  3.轨道交通工程

  1)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2)区间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二)摄像机安装部位及类型

  1.必须安装摄像机的部位

  1)工地车辆出入口:用于监控文明施工、车辆出入、工地治安等情况。

  (2)会议室或公共活动室:用于监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较高位置:用于监控施工作业面的整体情况。该摄像机的安装部位应随着施工建筑物的升高而升高。

  (4)危大工程的施工作业区:用于监控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

  (5)其他施工作业区域:动土施工作业全区域、监督部门认定需重点监控的其他施工作业区域等。

  施工现场的具体安装部位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以上安装部位的原则共同确认。按规定只需安装两个摄像机的项目以上第(1)、(2)两个安装部位优先安装。

  2.摄像机类型:

  (1)以上摄像机安装部位的第(1)、(2)部位应安装普通高清摄像机或高速球形摄像机,第(3)、(4)、(5)部位,应安装高速球形摄像机。

  (2)摄像机基本技术参数要求如附件一,工地所安装的摄像机基本技术参数不得低于附件一的要求。

  (三)视频数据的保存要求

  1.含土石方施工的工程,建设工程本地视频数据应保存30天以上。

  2.不含土石方施工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本地视频数据应保存7天以上。

  (四)网络服务商

  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选用有线或无线的公共网络数据服务商。我局将委托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云平台服务,各建设工程的视频监控数据,应以能顺利接入平台为原则。

  对于采用光纤网络的工地,可配置普通NVR进行录像存储,并通过有线网络传输至平台。

  对于现场环境无光纤网络的工地,可配置带4G的NVR进行录像存储,并通过4G网络传输至平台。

  接入云平台的基本设备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

  (五)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平台的操作流程

  各建设工程的视频监控设备,应按附件三流程步骤进行操作,并及时接入云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工程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

  (二)对新开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上线工作。

  (三)对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于 2019 530 日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上线工作。

  (四)视频监控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后续的维护、迁移、调整、保养工作,确保监控画面质量,对系统或摄像头出现的故障,需在24 小时内完成维修。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监控管理。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可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视频监控,实现对施工现场远程动态监督。

  (三)未来将接入区、市相关智慧系统,供其他职能部门共享。

  五、监督管理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查看视频监控画面,监督各管辖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况。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状况、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

  (三)我局视频监控平台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建设工程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评比,排名靠后的工程,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未期整改的,将按规定应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和黄色警示。

  .未按本通知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

  .摄像机的性能、摄像机安装的数量、部位等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

  .监控系统或摄像机出现故障,不能在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的。

  .现场故意断电、破坏、遮盖摄像头、恶意删除监督数据等逃避监控的。

  .视频监控系统检查评比排名靠后,被通报批评的。

   

  

  附件:1.摄像机基本技术参数

  2.基本设备及技术要求

  3.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平台的操作流程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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